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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时间:2013-10-29 14:10作者:admin 点击: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2.1   劳动安全卫生
12.1.1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 3 号)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发改投资[2063]1346 号)
(6)国家现行相关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12.1.2  建设地区的自然危害因素及主要防范措施
1、地震
该区所在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本项目的建、构筑物应按8度设防考虑;主要设备采用地脚螺栓与基础固定连接;电气设计中电力变压器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地震造成损失。
2、雷击
本项目建、构筑物按规范标准采用避雷带防止雷击。
3、气温
项目建设所在地地处东部沿海,温州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总特点是:温度适中,热量丰富;雨水充沛,空气湿润;四季分明,季风显著;气候多样。夏季采取的防暑措施为:操作室、办公楼、控制室均设空调或风扇;生产车间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为了防止冬季低温带来的危害,在操作室、办公室、控制室及相关的生产车间设置必要的采暖设施;管道也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温措施。
4、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机械伤害危险因素
本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多为机械加工设备。在生产、检修、维护等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机械伤害可能性的发生。由于使用不当,在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引起的人身伤害。由于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在起重、运输过程中,零部件坠落、滑动引起的人身伤害。
(2)电气危险因素
生产车间的各类机电设备、变压器及开关柜都有可能因操作、维护、安装使用不当而发生触电事故。
(3)起重机械危险因素
本项目中根据生产特性需求,安装数台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机械设备中蕴藏危险因素较多、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典型危险机械之一。容易发生吊物坠落、挤压、撞击、钩挂、触电等危险事故。
为满足生产装置的操作检修平台,检修孔,扶梯等易发生坠落事故。
(4)火灾
电气线路、设备的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摩擦等可能引起火灾,油漆等易燃物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火灾。火灾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
(5)静电、雷电的危害
喷漆生产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或易燃物存在。静电放电,雷电放电均可成为引燃引爆的点火源,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6)职业危害因素
本项目为典型机械加工生产,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切割机、卷板机、电焊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危害)、粉尘(除锈、喷漆工序)、有毒物质危害(喷漆工序中产生的挥发份)、电离辐射(使用X 射线探伤系统)等危害因素。
5、主要及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首先体现在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本项目建设时,安全技术和“三废”治理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决不能让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设备、装置、工艺投入运行。
(2)“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还体现在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考核,加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3)采用安全的工艺路线,进行合理的厂区、车间平面布置;
(4)所有的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采取接地保护。
(5)机械传动设备均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和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高空作业场所和设施按规定设置扶手和护栏等。
(6)对于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与运转部分四周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以防伤人,操作平台四周临空部分须设防护栏杆。
(7)照明配电箱采用漏电保护自动开关,检查照明事故采用24V 安全电压。喷漆车间采用防尘电器开关及防尘照明设施。
(8)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于噪音大的设备,设计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噪音控制在 70dB(A)以内,。在噪声源相对集中的岗位设置隔音操作间,出入高噪声区的人员必须佩带耳罩或耳塞等防护用具。
(9)对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场所,封闭厂房内设计可靠的通风系统,设置引风机和除尘系统。在作业区的操作人员按规定配备防护工服和防毒面罩进行个体防护,厂区内设置浴室。
(10)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系统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专用场地;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加强个体防护。
(11)按相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安全标识、安全色。
12.2  消防
在依托开发区现有的消防管理机构、消防设施基础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30 号《建筑工程消防建都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车间厂房四周均设有消防通道,厂区在消防队有效服务半径内,本项目可不设消防队。主车间与其它建筑物距离均不小于15m,其它建筑物之间距离均大于或等于10m。
12.2.1  建筑防火
新建车间厂房为耐火等级三级的工业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建筑物间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间距,与原有生产厂房间有墙分隔,充分考虑防火技术措施,并按规范要求考虑安全疏散。
12.2.2  室外消防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8m3/s,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一次,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每次灭火所需水量为324m3
本项目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的给水系统,消防供水设备为全自动恒压、变量供水设备。消防供水设备设于消防水泵房(半地下式)临时加压供给,消防水泵房室外设有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发生火灾时,启动消防泵,从消防水池取水加压,供给厂区内各建筑消防用水,消防车也可从消防水池取水灭火。火灾初期的10分钟消防水量18m3由设于厂区最高建筑屋顶的循环冷却水箱。
本项目将对厂区消防管网进行完善,采用SS100-1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距路边不大于2m,距车间外墙不小于5m。每个消火栓用水量按15L/s计算,最小管径为DN100铸铁管。
12.2.3  室内消防
根据规范,厂房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2.2.4  电气消防
动力设备变配电系统设置接零系统,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人身安全。
车间内设计工厂保护接地系统,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电缆桥架接地可靠。
设计应急照明,以便在突然停电时,车间人员能及时撤离。
12.2.5  消防水源
结合厂前区景观设计设消防水池一座,并在消防水泵房内设2台消防水泵(1用1备)和自动控制系统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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